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
一、综合协调
(一)概述
协调是指通过协商、调解,使组织内部矛盾各方消除隔阂、彼此理解、互谅互让、求同存异的过程,使矛盾得以解决,达到组织目标一致、团结一致、和谐统一。高校综合协调是协助学校领导对工作、矛盾和人际关系的协调,属第三方介入协调。协调的内容一般有政策的制定、计划的实施、人事的安排、资源的分配等。通过协调各方,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增进理解,使校内各党委(党总支)、部门之间形成统一和谐的思想行动,共同推动学校中心工作。
(二)工作程序
需要党委办公室协调的工作往往是比较棘手、难以解决的,主要是涉及到党的建设、重大决策的实施等。协调工作要充分掌握、收集相关信息,了解事情原由和历史原因等因素,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在处理过程中,要均衡考量各种因素,既要兼顾部门、党委(党总支)、师生间的利益,又要在学校、党委(党总支)现有的资源和实际情况下,综合考虑,及时回复尽量让师生、领导满意。
1.获取信息
要对协调事项调查摸底,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弄清矛盾的症结所在;了解学校领导对问题的看法和处理意见,力求与领导同步思考问题,站在全局的高度抓工作、办事情;准备好必要的资料、数据和信息。
2.分析问题
对掌握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把握问题的起因和缘由,判断问题的性质,分清矛盾的主次,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3.制定可行性方案
经过反复推敲、商讨、权衡,制定可行的协调方案。
4.实施协调方案
方案实施时,要坚持原则把握大方向,具体方法要灵活,态度要谦虚。同时要换位思考,多考虑被协调方的困扰和难处,使协调工作令人信服。
5.情况反馈
收集协调后的一些反馈信息,通过再决策、再执行,使协调结果不断完善。
6.协调终结
总结协调经验,探索规律,以备后用。
(三)校内请示、报告
1.概述
校内请示用于各二级单位向学校党委请求指示、批准,要求一文一事;校内报告用于各二级单位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学校的询问。凡属于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二级单位应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特殊情况方可直接报送学校党委。各职能部门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凡属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应积极办理。职能部门无法解决落实的,应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送学校党委。
校内请示、报告行文应当注重效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各二级单位呈送学校党委的请示、报告原则上通过纸质材料或OA系统报送党委办公室。除学校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允许直接向学校领导呈送请示、报告,不允许多头主送。校内请示、报告的内容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各部门之间应尽量协商一致再行请示、报告。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方可请示、报告。校内请示、报告行文要清楚,语言简洁,相关附件材料齐全。
2.工作流程
(1)提交。校内请示、报告通过纸质材料或OA系统提交到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机要秘书初审后及时提交党委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2)会签。凡需学校领导会签或需各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进行分送、通知或催办、协调,各会签部门须及时认真签署会签意见。
(3)签发。会签结束后,党委办公室机要秘书根据会签意见连同文件处理签一并提交党委办公室主任,由主任签批给学校领导,党委办公室机要秘书按照主任签批意见呈送学校领导。
(4)回复。学校领导签发文件处理签后,由党委办公室机要秘书按照学校领导批示呈送责任单位执行或阅知。
(5)反馈。报送学校党委的请示报告一般自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回复来文单位。如遇请示事项复杂、处理难度大,在七个工作日内先向来文部门口头说明情况。
二、督办工作
(一)概述
督促检查,是指党委办公室协助领导,或根据领导的授权、授意,对已布置的工作却拖延或办理不利,自上而下地督促、检查,使之妥善落实。它是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是推动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促进工作落实,也是党委办公室工作的重要职责。
(二)主要内容
1.上级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及上级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校党委会、党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所做出的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3.学校重点工作以及各专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4.学校领导批(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5.经学校领导批示的信访事件、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6.上级机关的报刊、新闻单位披露的有关对学校工作的批评、建议的解决落实情况;
7.其他应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基本形式
督办主要分为提前督办、定期督办、专项督办和跟踪督办。提前督办主要对每月初对党群部门承担的当月重点工作进行提醒,及时告知责任单位当月重点工作任务,并形成报告;定期督办主要根据学校重点工作、党委会纪要和领导批示等,学校重点工作每旬督办一次落实情况,党委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每月督办一次落实情况;专项督办主要针对上级、学校党委文件和校领导明确要求期限完成的某项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跟踪督办主要对到期未完成的督办事项进行再督办,定期了解进展情况,督办至完成,直至销号结束,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生根。
(四)工作程序
1.拟办:在接到上级主管单位来文来电、党委做出重要决策事项、工作部署及学校领导批(交)办事项之后,由具体责任人提出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办理时限和工作目标要求等,并报办公室主任审定。
2.立项:拟办意见经办公室主任审定同意后,具体责任人按照一事一项的原则,登记立项、编号。
3.交办:立项之后由具体责任人拟定督办通知,明确任务明确、时限具体等,经办公室主任审签,发送承办单位。
4.催办:向承办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后,具体责任人随时了解督办项目的进展情况,对不能按进度及时完成的,可以采用电话通知、个别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催办,并将了解到的情况及时报办公室主任,帮助承办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5.审查:具体责任人对照交办时所提要求,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督促承办单位重办并报告落实情况;对符合交办要求的,要及时办结。
6.反馈:督办任务完成后,具体责任人要形成进展情况报告,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根据督办事项分别报送上级机关或学校领导,其中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结果报上级单位,学校重点工作、党委会决定等事项的办理结果报党委书记;校领导批示的事项,要把办理结果呈报给批示领导。
7.归档:督办事项完成后,应将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按照一事一结的要求整理归档,以备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