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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处理程序及要求

发布者:党委办公室 [发表时间]:2008-06-06 [来源]:党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处理程序

接听(收)重要公务电话(传真)→做好记录→领导批示→办理→办理结果反馈→存查

二、处理要求

1、接到电话和传真时,应记录电话和传真号码、来电时间、来电单位及来电人姓名等基本情况。

2、认真记录电话内容,记录完毕后应复述一遍,与来电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挂断电话。

3、根据电话和传真内容,属职能部门的工作,直接转给职能部门,并填写处理结果;需领导阅示,先送党办主任阅,再送主管领导,按领导指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