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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介绍信使用程序及要求

发布者:党委办公室 [发表时间]:2008-06-06 [来源]:党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1、“中共河南工程学院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规定

(1)出国政审用章:由主管书记签批后,在政审批件和政审表上加盖。

(2)以党委名义上报、印发文件,按党委书记签发的范围用印。

(3)党委各部承办的文件需用印时,先经主管书记签字,再到党办登记,注清文件名称、份数、时间、签批人、经办人。

(4)其他事由均须主管书记批准后,方可用印。

2、“中共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印章使用规定

(1)以党委办公室的名义上报或印发文件,或代表党委授权范围内行使某些方面的职权,由主管书记审批,到党办履行登记等相关手续后用印。

(2)在党委办公室自身职权范围内需用党办印章的,一律须经党办主任同意。

3、党委书记个人签章使用规定

凡需加盖党委书记个人签章的,如组织发展用印等,必须经党委书记本人同意,并到党办完善登记等手续后方可用印。

4、“中共河南工程学院委员会介绍信”使用规定

介绍信是证明身份、办理公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凡以中共河南工程学院委员会名义证明身份,代表学校党委办理公务,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开具党委介绍信。对一般事务联系,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批准,可开具党委介绍信。

5、使用印信注意事项

(1)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不得私自带出办公室;

(2)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

(3)不能在空白表格用印,不能开出空白介绍信;

(4)严格审批手续;

(5)盖印时应骑年压月、上大下小。